一般情况下,
刑事诉讼中如果受害者同意,双方是可以通过达成和解的方式来处理的。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刑事诉讼可以和解:
1、由
民间纠纷引起,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刑事犯罪案件;
2、由于
过失犯罪,可能会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案件。犯渎职罪的除外。但是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过去的五年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则不能通过和解来解决。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
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
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
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
诉讼活动。
刑事和解的国内司法现状:
(一)对
轻伤害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情况:
实践中具体
处理方式:
(1)和解后不
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2)和解后起诉。
(3)未和解起诉。
(二)对
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
犯罪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情况:
实践中具体处理方式:
(1)和解后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2)和解后起诉。
(3)和解后暂缓起诉。
必要性与可行性:
在中国引入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中国进行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有利于被害人利益的保障。
2.有利于保护被追诉者的人权及预防犯罪。
3.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4.符合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的要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
(二)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