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权强制拆除广告牌。未经同意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或者广告规定
期限届满未拆除,影响市容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市容未能自行清除或者权属不明难以自行清除的,执法局应当强制清除。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执
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
当事人、
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