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视为撤销
离婚登记申请,需要重新提起
协议离婚申请,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
诉讼的方式
离婚。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若要登记离婚,需要经过
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日
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还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如任何一方未到场申请确认的,视为双方未达成一致,不适用协议离婚的行政程序。
其次,如果采取诉讼方式离婚的,
起诉离婚的主要流程包括:向人
民法院提出离婚的
诉讼请求并进行
立案;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做出判决。
离婚案件
起诉立案时,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以及
证据材料
复印件,
一式两份,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
立案通知书,当事人缴纳
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