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拆迁中补偿价格太低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
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
依法向人
民法院
起诉,人民法院在
当事人及其他
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
申请复议,由
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
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