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警察侦查手段:
一、抓住对书证或商品的鉴定,判明性质,扩大线索来源;
二、抓住财务审计,核查被侵害标的的流向,查明
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活动范围;
三、抓住有关通讯、交通工具等线索特征查明犯罪嫌疑人行踪;
四、抓住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环节。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依法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调取、固定;
审查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以及与涉案财物有关的各种
证据,并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销毁证据或者转移、隐匿涉案财物。
严禁调取与经济犯罪案件无关的证据材料,不得以侦查犯罪为由滥用侦查措施为他人收集民事诉讼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