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启动
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是人
民法院,强制医疗决定机关是法院。强制医疗决定机关是法院,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
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有以下三个:
(一)实施了
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
暴力行为 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
暴力倾向以及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
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
危害结果,即对
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二)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
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启动
精神病鉴定程序。在审判阶段,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鉴定意见进行核实时,法院可以启动
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犯罪嫌疑人的
辩护人、
近亲属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申请启动精神病
鉴定程序,对于侦诉机关已经进行的鉴定应当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或
被害人、被害
人死亡或丧失
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或
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时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三)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也就是说还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强制医疗程序只有检察院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是否启动。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