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婚姻无效,没有具体的时间期限限制。但是申请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
当事人申请婚姻无效时,
重婚情形消失或已达到
法定结婚年龄的,该无效婚姻即变为有效婚姻,不能再申请确认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
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