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
归责原则是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受害人请求
赔偿,只需举证证明被告是倒塌堆放物的堆
放人;
及因堆放物倒塌存在损害,而无需证明堆放人有过错,即从损害事实中推定堆放人在主观上有过错。
堆放人主张自己无过错者,应当举证证明。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则推定成立,即应承担
侵权责任;确能证明者,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堆放物造成损害,如果完全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堆放人应予免责,
损害赔偿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
如果第三人的过错行为与堆放人的过错行为相结合而发生损害后果,应依各自原因力承担责任;
如果堆放物的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当免除堆放人的责任;损害是由双方过错行为造成的,则应依据过失相抵规则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
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