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
法规对
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
行政处罚。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
清算,
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
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
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诉讼活动。
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
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
起诉的,人
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
该开办单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者转移资产逃避
债务情形的,仅应作为
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条,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
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
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