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
1.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
考试作弊的;
2.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3.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4.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5.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6.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7.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8.
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
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