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自愿
结婚的,男女双方
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结婚的时候,外国人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过与该国家及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