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
刑事案件(一)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
诉讼阶段计件收费。
1、
侦查阶段800--5000元/件
2、
起诉阶段800--5000元/件
3、
一审阶段1600--15000元/件
4、未办一审而办
二审的案件1000--10000元/件
5、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1000--5000元/件
(二)作为刑事
自诉案件的
自诉人或
公诉案件
被害人的
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三)办理案情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本条第
(一)项规定标准数额以上,与
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5倍。
二、
代理民事、经济、
行政案件(一)律师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
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免收
50,001至100,000元1.5%--5%
100,001元至1,000,000元1.2%--4%
1,000,001元至5,000,000元1%--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0.5%--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1--1%
(二)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
(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
申诉500--5000元/件,或计时收费。
四、解答
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五、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150元-1500元。
六、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50—1000元/小时。
七、担任法律顾问、代理
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八、本标准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九、其它事项
1、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实行
胜诉收费等其他形式的协商收费。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就实行胜诉收费进行协商,收费标准可在
标的额的10-30%的范围(不包括本通知附件1第八条所列费用)与委托人协商收取。收取该费用后,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
2、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此标准下浮30%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