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
公职人员。依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和《人
民法院组织法》,在
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 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共同对本院的审判行审判
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不同,其 提起的方式和适用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2、 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所谓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的错误,又包括适用法律上的 错误;既包括适用实体法错误,也包括法定程序错误。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未发现错误,不能提起审判监督。另外,人民法院对
未生效的裁判发现错误的,只 能通过
二审程序纠正错误,而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3、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
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