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应作出异议表示。
股东如果对决议存在异议,应当向公司书面作出反对的意思表示;
2、股东提出书面回购请求;
3、股东与公司就
股权回购的价格等进行协商;
4、签订股权回购协议。
若协商失败,异议股东可以向法院
起诉;
5、相关手续变更。
公司应当注销出让股东的
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并在公司
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6、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
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
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
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