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没有
抚养权,也可以接孩子。具体来说,这是行使
探望权的体现。只有在父或母一方探望孩子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时,法院才会中止其进行探望的权利。如果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可以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向法院另行
起诉。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同时另一方要进行协助。只要
探视是在双方协商好的时间内,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阻止另外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探视其实是对子女的心理上有一种安抚的效果,对于子女来讲是有益而无害的。但是如果一方在探视的时候存在一些对子女的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情况,另外一方是可以拒绝探视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