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滥伐林木不是
过失犯罪,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不要求出于特定目的,但是要求
犯罪嫌疑人知道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
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
滥伐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
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2、《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