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任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
自诉人、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侦查、
审查起诉、
一审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
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2.
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30000元。
(2)
二审、
死刑复核、
申诉、再审阶段,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
律师服务费。
(3)被害人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
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
罪名或者数起
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同时酌减收费。
(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
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确定收费标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工伤
赔偿,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案件
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
安全事故、
环境污染、
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
公共利益的群体性
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
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一审阶段收费标准
1.不涉及
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
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10万元下的(含10万)2000—10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2)二审、申诉、再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经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的,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
律师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者计时收费的方式。同一委托事项只能采取一种收费方式。
(五)同一律师事务所
代理同一案件的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应当酌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