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
行为人与
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
暴力、
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
抢劫行为,而不构成
强迫交易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一)
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
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
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