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
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
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
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
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
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