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异地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
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持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籍所在的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处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异地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