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务派遣人员不算
企业职工。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兴的企业用工形式,也有它的特殊性,实际上它更像是一种人才租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而在派遣用工中,劳务派遣人员是和劳务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以人才派遣公司的名义缴纳
社会保险、发放
工资、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2、《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
劳动者取得
劳动报酬,以用人单位为主,用工单位为辅。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发放,只有
加班费、
绩效奖金、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由用工单位发放。
劳务派遣人员与其用工企业不是
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公司(既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由此看来,派遣人员不能计入企业职工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