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或者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
如果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的;
(二)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欧阳
律师建议:多数人印象中只要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使用淫秽视听资料就不构成犯罪,其实是一种不完全正确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