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属于在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
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 2、本人及其共
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113号): 二、进一步调整
户口迁移政策: (五)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六)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
居住证》或《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