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阳江一家民企的债权人,公司经营不佳可能要倒闭,我想咨询律师阳江债权人权益保护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在我国的公司法规中,缺少在公司休眠时追究股东、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这也是休眠公司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可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以对休眠公司的债权人权益进行保护,也就是把休眠公司与债权人、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矛盾,转移到公司内部。当股东、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同公司生存与发展绑在一起后,他们就会顾忌公司休眠的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这样就可有效避免公司通过休眠而进行投机的情形发生。 公司人格否认是在总结法院判例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公司法理论,它产生于20 世纪上半叶的美国司法实践中,以后为各国及地区所仿效,并逐渐发展成为许多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所共同认可的法律原则。我国自公司制度建立以来,公司滥用其人格的情况也屡有发生并呈不断增多的趋势,我国法律业界和学者也开始对这个问题展开研究,他们普遍主张我国也应该建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我国《公司法》修订中也基本采纳了这一建议,并在《公司法》第20 条和64 条做了严格规定。据此可以认为,我国公司法已经正式确立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