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非法出售
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
立案追诉。
这一个
罪名的量刑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2、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依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
3、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