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拒绝自己
探视孩子的,
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进行
起诉。在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行使
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