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暴离婚财产的分割依据
(一)双方协商决定。依《
民法典》的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
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既说到协商,我不妨多说一句,若是
家暴严重到了可
判刑的水平,女性朋友不妨多个心眼,以不
起诉男方为由,要求其作出
经济赔偿甚至
净身出户,也是合法的。
(二)男女平等。依《民法典》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依《民法典》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依《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此项规定的含义是指依法分割
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
个人财产中补足。在这里请注意,若是家暴
情节严重,个人财产不足补偿的,可要求其净身出户,以弥补
赔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根据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分割财产。过错是指有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因此,因
家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多分一些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