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软件侵犯的是
软件著作权。
中国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享有
著作权。
软件
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
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
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