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侵权法定赔偿事宜,这是一种当我们无法准确评估侵权方因为侵权行为而获得的相应收益,以及受害者蒙受的实际损失时,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通过法律程序公布的具体赔偿标准。在进行赔偿金额的裁定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持续时间;
其次是其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或损害结果;
再次是被侵权商标的声誉价值;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商标使用许可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期限、适用范围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支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是什么案由
关于商标侵权法定赔偿事宜,这是归属于知识产权纠纷范畴内的商标权归属及侵权纷争案件之主要争议点。在处理涉及商标侵权的司法程序中,如若无法准确核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方的非法所得,那么法院将依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在法律所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三、商标侵权法定赔偿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尊重知识产权作为国家战略和国际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关注。在这方面,商标侵权法定赔偿的法律依据至关重要。具体而言,这些法规及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中。当面临难以准确查明具体侵权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其获取利润等关键信息,或者难以估算商标被许可使用所产生费用之际,法定赔偿制度便应运而生。其主旨在于在无法精准地计算出应得赔偿金额之时,为权利持有者提供一种合理且公正的补偿方式,从而切实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商标侵权法定赔偿,系于无法明确计算侵权所得或受害损失时,由司法机关依侵权严重性确定的标准。裁定时,综合考量侵权性质、时长、影响、商标声誉、许可费情况(含类型、期限、范围)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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