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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利息与违约金能否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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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4
逾期利息相当于债务本身,与属于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以并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逾期利息与违约金能否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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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利息并存吗
违约金是违约后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赔偿金,利息源于资金占用或借贷孳息。违约金与利息能否共存及计算依合同条款和法规。合同明确约定且不违法可共存,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因素确定金额是否合理,可能调整以达公正合理效果。
7浏览 2024-11-16
此时利息与违约金能否并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约定利息和违约金能不能同时获得 借款合同中同时约定利息和违约金如何适用。依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高额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守约方的损失。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标的物是货币,对于贷款人来说,如果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其所遭受的损失只能是借款利息。 还可以根据《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是不能同时获得的。 案情介绍: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怎么办 12月10日,赵某向崔某借款10万元,双方于同日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自12月10日至3月10日),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每月10日之前支付;若被告不能按约定的还款期限及时还款,还应按3%的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协议同时约定,若赵某违反上述约定未及时还款,除支付上述约定利息外,还应支付违约金50000元。之后,赵某仅按照约定支付了两个月利息,虽经原告多次催讨,本金和最后一个月的利息尚未支付。双方协商不成,崔某于4月13日将赵某至,请求: 1、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0000元及支付自2月1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2、支付因未按期还款而产生的违约金50000元。赵某在庭审中表示,其愿意返还本金,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过高,仅同意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时,约定的利息已经远高于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范围,支付了利息就不同意再行支付违约金;即使应该支付,违约金的约定也过高,应给予适当减少。 争议焦点: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时利息与违约金能否并用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民间借贷同时约定了利息和违约金条款,除支付法定利息外,是否仍应当支付违约金。 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照意思自治的契约精神,当事人可以在民间借贷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及违约金支付数额,这是双方自主合意的结果。尽管在本案中同时约定了利息和违约金条款,但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应当支持当事人的约定,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损失补偿原则,要求被告按法定较高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已经能够补偿原告因被告逾期还款而产生的损失,因而在已经支持原告利息请求的基础上,对被告的违约金请求不再予以保护。 律师说法:如何确定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 一、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以向或仲裁机构请求对违约金数额进行增减。同时,最高人民合同法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允许债务人以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请求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增减。这一条款更明确要求案件审判中应将违约金同损害赔偿联系起来,应当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基础来衡量是否支持违约金条款。 二、在《借款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主要是为了约束借款人及时还款,以防止因不按时还款,给债权人造成其它的损失。而在该案中,借款协议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较高的利息,事实上被告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即逾期付款利息),已经能够补偿原告因被告未按期还款所产生的实际损失。 本案中,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借款期间按月利率3%支付利息,并约定若被告赵某不能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及时还款,则仍应按月利率3%向原告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基于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对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支付自2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予以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借款月利率3%已经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国家法律规定的部分不应支持,对原告主张的违约金,因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因被告未及时还款而产生其它直接损失,根据损失补偿原则,在已经支持原告要求较高利息的基础上,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亦不应支持。
446浏览
利息与违约金能否并用
2浏览 2025-07-13
逾期罚息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并存,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但不得总计超过年利率24%。 1、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确切地说是本金在逾期未还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无论借贷双方是否事前约定,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这是法律赋予出借方的权利。 2、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双方就未来对方可能违约而作出的对自己有救济效果的条款,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无论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实际损失,都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的作用在于督促双方及时、合理地履行合同义务,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如果存在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数额可以和实际损失相当,也可以高于实际损失,但不得总计超过年利率24%。 3、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性质和作用都不同,两者的适用也不存在矛盾冲突。借贷双方事先没有约定,事后借款方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方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4、借贷双方事先约定单独适用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的,出借方可按约定向借款方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借贷双方即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出借方可同时就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进行主张,只要两者之和不超过总计超过年利率24%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446浏览
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否并存
借款合同中,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共存。根据法律的规定,利息是合法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也是可以约定的。关于利息和违约金的约定也并无冲突,相互之间没有排斥性,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以及未按时归还借款应该支付的违约金。
26浏览 2025-02-02
此时利息与违约金能不能并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约定利息和违约金能不能同时获得 借款合同中同时约定利息和违约金如何适用。依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高额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守约方的损失。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标的物是货币,对于贷款人来说,如果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其所遭受的损失只能是借款利息。 还可以根据《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是不能同时获得的。 案情介绍: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怎么办 12月10日,赵某向崔某借款10万元,双方于同日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自12月10日至3月10日),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每月10日之前支付;若被告不能按约定的还款期限及时还款,还应按3%的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协议同时约定,若赵某违反上述约定未及时还款,除支付上述约定利息外,还应支付违约金50000元。之后,赵某仅按照约定支付了两个月利息,虽经原告多次催讨,本金和最后一个月的利息尚未支付。双方协商不成,崔某于4月13日将赵某至,请求: 1、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0000元及支付自2月1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2、支付因未按期还款而产生的违约金50000元。赵某在庭审中表示,其愿意返还本金,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过高,仅同意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时,约定的利息已经远高于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范围,支付了利息就不同意再行支付违约金;即使应该支付,违约金的约定也过高,应给予适当减少。 争议焦点: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时利息与违约金能否并用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民间借贷同时约定了利息和违约金条款,除支付法定利息外,是否仍应当支付违约金。 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照意思自治的契约精神,当事人可以在民间借贷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及违约金支付数额,这是双方自主合意的结果。尽管在本案中同时约定了利息和违约金条款,但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应当支持当事人的约定,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损失补偿原则,要求被告按法定较高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已经能够补偿原告因被告逾期还款而产生的损失,因而在已经支持原告利息请求的基础上,对被告的违约金请求不再予以保护。 律师说法:如何确定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 一、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以向或仲裁机构请求对违约金数额进行增减。同时,最高人民合同法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允许债务人以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请求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增减。这一条款更明确要求案件审判中应将违约金同损害赔偿联系起来,应当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基础来衡量是否支持违约金条款。 二、在《借款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主要是为了约束借款人及时还款,以防止因不按时还款,给债权人造成其它的损失。而在该案中,借款协议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较高的利息,事实上被告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即逾期付款利息),已经能够补偿原告因被告未按期还款所产生的实际损失。 本案中,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借款期间按月利率3%支付利息,并约定若被告赵某不能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及时还款,则仍应按月利率3%向原告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基于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对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支付自2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予以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借款月利率3%已经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国家法律规定的部分不应支持,对原告主张的违约金,因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因被告未及时还款而产生其它直接损失,根据损失补偿原则,在已经支持原告要求较高利息的基础上,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亦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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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利息与违约金能否并用
26浏览 2025-04-13
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出借人能否并主张
[律师回复] 同时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但折算后总额不得超过四倍利率借款纠纷中电子证据的效力时下人们的聊天工具多样化:QQ、微信、微博、MSN等等如果,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那么这些聊天工具所产生的信息可以作为借贷纠纷时的证据不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其中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2月4日,最高法发布的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该条以列举的方式详细规定了作为民事证据类型的电子数据,并明确区分了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不过,律师认为,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在实践中,对于以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作为证据几个注意点: 第 一、是否能证明案件事实 第 二、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证据链,一起证明案件事实 第 三、注意证据的形成形式、收集方式、固化方式夫妻一方擅自向他人借钱,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民间借贷纠纷高发,一是国际金融危机造成我国出口压力增大,在资金链断裂和出口受阻的内外挤压下,部分中小企业经营惨淡、利润滑坡,甚至停产歇业,相应的纠纷明显增加;二是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部分中小微企业及个人从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日益困难,与此同时,股市和楼市呈降温趋势,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变窄,相当一部分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三是债权人盲目追逐高额利润,风险意识不足,债务人诚信信用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等助长了民间借贷纠纷的大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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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与违约金并存是否支持
15浏览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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