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
继承人不享有
继承权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另外,子女如果实施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子女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情节严重的,也会不具备继承权。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
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
欺诈、
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