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
当事人自愿
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
法律效力,且合同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股份代持协议,是指实际
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
股东权利义务后签订的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
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
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
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
公司变更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
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