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签注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或在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
2.标准照片1张及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
3.
身份证原件和
复印件(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
4.未满16周岁公民由
法定监护人陪同,并交验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
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其前往港澳地区证明。
6.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再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贴上照片。
2.交回申请人持有的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每次申请均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意见和批件。
4.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