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签了
离婚协议公证后还能反悔。
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
1、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
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
2、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如果坚持要变更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只有在订立
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才会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在
离婚生效后才具有
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