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
网络诈骗未遂以
诈骗罪定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我国《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电信网络
诈骗犯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电信网络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
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