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的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表;
2、版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
4、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5、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办法登记证书并公告。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作者或其他
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
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
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
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
委托合同)。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