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无论那种方式解散,需占
表决权25%的股东指可以提出解散的议案,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解散,
大股东无权决定解散事宜。除被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和撤销以及人民法院决定解散的情形,其余情形解散公司按《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
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