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
注册资本;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和
出资时间;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
代表人;
(八)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
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