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规定,重庆市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