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高速公路没交
过路费,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
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
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
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2、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