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存在婚后与他人
同居等过错,在有
证据前提,对方
当事人可以在
离婚诉讼中主张得到
赔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的 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
民法院有关规定。承担规定的
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当事人不
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
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