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母亲一方可以提
起诉讼方式要求另一方恢复
探视权。依照《
民法典》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对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以由人
民法院依法对
当事人采取
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