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法中只有
诬告陷害罪,并没有
诬陷罪,还有就是
诽谤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
刑事追究,
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
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者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捏造事实,而且诽谤罪也可能捏造
犯罪事实。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
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
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4、
处罚不同: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
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
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
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
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