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师殴打学生怎样处理
1、老师殴打、体罚学生的,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2、老师殴打、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除由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外,由公安机关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3、老师殴打、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
故意伤害罪,由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如果鉴定是
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
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
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
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
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