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
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
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
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
处罚。
(1)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后发现对方
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关于
诉讼时效,离婚后发现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提起重新
分割财产的
诉讼。
(3)对于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请求多分财产。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1、在诉讼中,若只有
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
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
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若没有
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
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