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不分红。指公司连续5年不分配利润,而这5年连续赢利,符合
公司法第167条规定的分红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其中“主要财产”可从三个角度来认定,一是看转让的财产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二是看转让财产对公司业务的重要性,三是看
公司章程是否规定转让财产需要2/3
表决权通过。
3、公司延长生命。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使公司
存续。
只要公司出现上述三种情形之中的任何一种,对相应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就可以要求
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