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诉离婚程序: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
民法院第
一审离婚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上诉应当
递交上诉状。第
二审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经审查后,二审法院可以作出二审判决或者裁定。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
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