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明已经
离婚。是作废的
离婚证。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
诉讼的方式
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
权利和义务的
法律行为2、
登记离婚应由
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
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
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
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
共同财产和子女的
抚养、教育、
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
当事人的
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3、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
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