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较轻
刑罚的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判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比如可能判处
缓刑的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触犯、过失犯等,是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
具体应该根据机动车撞死人的实际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章驾驶、是否因此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等相关情况来判断。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