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案件立案后,是不是当天或立即就可以案犯或嫌疑人进行
刑事拘留,须看
犯罪证据与危害情形来确定,如果正在实施
犯罪或危害他人与社会,有
证据证明其
犯罪行为能够追究
刑事责任或较重刑事责任的,一般会立即采取
强制措施。如果危害不大,非
现行犯罪又没有逃脱可能的,可以待
批捕后再采取强制措施。
2.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
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
民法院):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
被拘留的人,应当在
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
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
辩护人。人民自受理
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民
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
证据目录、
证人名单和
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审判第
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
无罪判决。